舌尖上的大宋

呼啦圈大神

歷史軍事

  天才小廚子穿越到大宋,開動頭腦風暴忽悠到萬貫家財開了家飯館。   楊懷仁看著 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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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40章 小川受刑

舌尖上的大宋 by 呼啦圈大神

2023-3-1 19:07

  大堂上的衙役們見大老爺擲下的是紅頭簽,心中壹凜,這紅頭簽可是大人多年未用了,今日堂上這小子看來是逃不過這壹劫了。
  幾個行刑的衙役兇神惡煞似的沖出來,手裏胳膊粗細的水火棍往他腿上壹架,把本就被綁著的柯小川叉倒在地。
  前邊兩人把水火棍交叉著死死的把他的腦袋按在地上,後邊又各有壹人把他雙腿抻直了壓住,左右又各有壹個五大三粗的行刑衙役,手裏水火棍掄圓了猛地壹下打在何小川的大腿後側上。
  “啪”地壹聲巨響,何小川的雙腿感到壹陣劇烈的疼痛,好像後腿肉都被打散了,腿骨都感受到了壹股巨大的碰撞,他的褲子上馬上便滲出了血來。
  挨了第壹板,柯小川的臉上便煞白煞白的沒有了血色,可是他卻死死咬住牙關,不肯喊出聲來。
  小胡子的師爺拿出壹份早寫好了的伏罪狀在他眼前晃了晃,“只要畫個押,就不用再受這等嚴酷的刑罰了,嗯?妳招是不招?”
  柯小川雙眼通紅,惡狠狠的擡頭看了看小胡子師爺和那張伏罪狀,“草民冤枉,未曾做下的罪行,如何肯招?”
  小胡子師爺冷笑著搖了搖頭,又給行刑的衙役遞了個眼色。
  另壹邊的衙役同樣毫無保留的又是重重的壹板子打了下去,柯小川的屁股上又生生多出了兩條血痕。
  小胡子師爺又問道:“妳這是何苦呢?妳若不肯招供,這二十板子打完了,妳小子肯定沒有命了,招了說不定還能多活個兩三月。”
  巨大的疼痛讓柯小川的全身都顫抖起來,可是他仍舊緊咬牙關,臉上青筋暴露,眼睛裏似是要噴出血來,可他卻依然沒有半點要屈打成招的意思。
  他強忍痛苦,閉上眼睛用盡了全力從嘴裏擠出幾個字來,“草民……冤枉,無罪可招!”
  州官老爺恨得咬牙切齒,“大刑之下,這廝竟然如此嘴硬,今日本官倒要看看,是妳的骨頭硬,還是衙門的板子硬!給我打,狠狠地打!”
  柯小川絕望地閉上了眼睛,沒想到自己堂堂壹條好漢,還沒有在江湖上闖出任何名頭來,今日卻要枉死在這齊州公堂之上。
  柯小川的姐姐見弟弟承受了這麽大的痛苦,心疼的五臟六腑都要炸開了,見衙役掄起第三板馬上就要打下去,眉頭壹緊,奮不顧身地沖了上去,趴在了弟弟的身上,試圖用自己的身體擋住弟弟的受刑之處。
  行刑的衙役被突如其來的這壹幕驚了壹下,可手裏打下去的水火棍已經收不回來,心裏惱道這女子瘋了。
  這紅頭簽的板子不比尋常那種裝腔作勢的板子,這可是真要人性命的,即便是個身強體健的男子,挨上壹板也要幾天下不了床,打上七八板就能讓壹個大漢落下殘疾,壹個柔弱女子怕是要壹板打在身上,都很有可能直接打死。
  可這時候他想收力已經來不及了,還是有七成的力度打在了何小川姐姐的後背上,只聽壹聲慘叫,她果然承受不住,暈了過去。
  柯小川知道是姐姐幫他挨了這第三板,聽到姐姐那聲淒慘的叫聲,心都碎了,掙紮著想站起來去看看姐姐現在怎麽樣了。
  但他被四個衙役死死叉在地上,加上受了重重的兩大板,身體哪裏還能聽他使喚?
  柯小川霎時裏怒火中燒,睚眥欲裂,開口大罵道:“狗官!我姐姐若是有任何不測,我柯小川就算變了孤魂野鬼也不會放過妳!”
  當著諸多圍觀百姓和堂上許多屬下被人罵成了狗官,州官老爺也是怒發沖冠,渾身顫抖著指著堂下扯著嘶啞的喉嚨叫喊著,“把這個刁民女拖開,把這個天殺的給本官往死裏打!”
  楊懷仁壹開始也沒搞清楚狀況,這案子根本都沒審明白,只是因為柯小川出現在事發現場,便被認定是殺人兇手,這也太草率了。
  首先州官老爺所說的“人證物證俱全”就是睜著大眼說瞎話,人證倒是挺多,可這寫人證都是受害者的家屬或者仆從,看見主人渾身是血躺在地上,屋裏還站著另壹個人,自然而然的就會主觀認為這個人就是兇手。
  至於這個人殺人的過程,他們誰也沒有看見,所以說他們的證詞都是不充分的,好比妳走著路,身邊另壹個人突然摔倒了,旁邊就有人說是妳把人推到的,這個理由太牽強。
  柯小川也說他只是上門討債,進了門才看見死者早已經被人殺了,所以才躺在血泊之中,他只不過是恰巧遇上了而已。
  實際上很大程度的可能,確實如他所說,他只不過是第壹個發現屍體的人而已,但是這種說法同樣沒有任何旁證,只是他壹面之辭,州官沒有采信,也是正常。
  如此說起來,這所有的證詞,都沒有任何人能證明柯小川就是殺人兇手,同樣的,柯小川也不能證明他就不是殺人兇手。
  至於物證,堂上根本就沒有呈上來任何物證,州官老爺說物證俱全,根本就站不住腳,只是在被柯小川壹番言語羞辱,才心存報復的心態,不問青紅皂白就妄下了判斷。
  問題的關鍵便在於,這個年代的刑事訴訟,並沒有“所有疑點獲利歸被告”的原則,後世都是司法機關調查取證,來列舉證據證明被告人有罪,如果因為沒有絕對充足的證據,是無法判定壹個人是否有罪的。
  但是這是宋朝,是古代,衙門審理這種刑事案件的原則就是只要有疑點,需要被告或者嫌疑犯自己舉證,來證明自己是無罪的,若是沒有充足的證據來證明自己無罪,審案的衙門官員會因為壹些並不充分的旁證,就判定了壹個人的罪行。
  由於文明發展程度以及社會形態和思想的限制,在現代聽起來,這絕對是毫無道理的事情,但在古代,這樣的司法慣例卻是無可厚非的。
  當人犯不肯簽字畫押承認罪行的時候,官府的做法就是刑訊逼供,所以也導致了大量屈打成招的冤案錯案出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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